相关问答
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由管教民警提出建议,报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决...
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由管教民警提出建议,报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贩毒被关押在看守所的,若情节简单,一般在三个月内会被判刑。通常来说,需要待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足够的侦查与审查之后才会被人民法院判决。
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在看守所服刑是可以减刑的。 2、被判刑一年,在看守所服刑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条件,可以减刑。 3、要争取减刑的,首要的是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或者在看守所内争取有立功表现,经监管部门审核符合减刑条件的,会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减刑。 4、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第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经查证属实的;第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第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第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第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2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