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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
在一般情况下,从你知道行政机关对你不公正的行为那天起,60天之内你都可以申请。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等)还可延长。 不少人由于对行政复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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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国法复函〔2011〕62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范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实际,我局制定了《杭州市规划局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范》,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规划局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范 杭州市规划局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范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国法复函[2011]62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范》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案程序规范。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复议实践,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形主要是指: (1)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符合法定复议申请条件,或者说没有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条件,而复议机关拒绝受理。 (2)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符合法定复议申请条件,但复议机关超过审查复议申请期限尚未作出受理决定。 (3)复议机关故意设置障碍而使申请人超过复议申请期限。 (4)因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的过失而耽误申请人法定复议申请期限,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5)因复议机关发生意外情况而耽误申请人法定复议申请期限,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对于上述应当受理而拒绝受理的情形,上级行政机关一般应当责令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只有在责令无效或者是上级行政机关认为由复议机关审理不合适,有可能影响复议活动公正性的情况下,才采取由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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