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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服务等部门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贸易融资需求开展金融创新,重点发展供应链融资和进出口贸易融资等相关金融服务,推动...
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贸易发展需要,合理规划物流设施布局,保障仓储、分拨、运输、配送等设施的建设用地,推动重点物流园区和物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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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教育等部门制定贸易人才的集聚、发展规划和培养引进计划,实施国际贸易人才开发计划,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与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相适应的贸易人才使用评价机制。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为引进的高层次、紧缺贸易人才在户籍和居住证办理、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引进的境外贸易人才,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出入境手续。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做出贡献的各类贸易人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本市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和国债收益率培育成为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本市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推广有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的各种金融产品和业务;支持有关机构研究探索以股指、汇率、利率、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推动离岸金融、股权投资、并购贷款、私人银行、券商直投、信托租赁、汽车金融等业务的发展,鼓励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
市商务、财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配合,定期开展公平贸易情况通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审查,加强进出口公平贸易公共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贸易摩擦协调、贸易调整援助、产业损害预警等公平贸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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