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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制造假烟的从犯如果是不知情的,则不承担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制造假烟如果知情,且积极参与,并从中获取利益的,可能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
制造假烟在我国一般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根据《》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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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罪与非罪的界限为: (1)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2)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运输假烟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运输途中被查获的,如果实际流入流通领域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对于从犯,可以比照主犯适当减少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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