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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因公殉职的人员子女可以在各类考试中得到加分,从3分到5分不等。2、因为是领导干部,所以一般单位会照顾家属,可能内招进入原单位,...
一般而言,因公殉职者的子女可在各种考试中加分,从3分到5分不等。二、由于是领导干部,所以一般单位都会照顾家属,可以内招进原单位,如果孩子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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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赔偿范围:1、住院伙食补助费: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3、医疗费:据实报销。4、生活护理费: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伤残津贴:9、丧葬补助金:10、供养亲属抚恤金: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据你所述,执行任务因工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一次性的工亡赔偿金,则与抚恤金并不冲突,两者可以主张。而如果不是工伤的情况下只能要求单位支付丧葬费、抚恤金。所以,你方家属可以填写工伤申请表,依法获得工亡赔偿金。 2、至于抚恤金方面,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第十二条人民警察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持证明书的死亡人民警察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关计发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1)革命烈士,40个月工资;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20个月工资; (3)病故人民警察,10个月工资。 第十三条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含死亡后追记、追认功勋)的人民警察死亡后,按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1)被国务院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被公安部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立三等功的,增发5%。 第十四条人民警察死亡后,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家属可享受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三)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其生前供养的。 第十五条革命烈士家属是孤老、孤儿的,应增发定期抚恤金,其增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应享受定期抚恤金的20%。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停发定期抚恤金,另外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第十六条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病故,符合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发给其遗属生活补助费。
如果是因公殉职,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单位原则上应当承担,支付给家属的抚恤金,包括(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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