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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理论上属于工伤。 所谓工伤,其本质含义就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的受伤。一般可以从场合、目的、原因等角度分析。就你这个情况来说,公司工作餐,...
是否算工伤,不看结果看过程。只要符合以下一点即可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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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时间到饭堂吃工作餐,才算工伤;其他情形不算工伤。职工上班时间,到饭堂吃工作餐,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吃饭是人体之必须,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视作工作原因,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视为工作内容的延伸,系工作原因。吃工作餐摔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四、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应该由饭店负责!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在你的案子中,饭店的服务管理没有尽安全保障的义务,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或者其他宿舍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示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饭店在拖地的时候没有提示顾客地板滑,小心摔倒,明显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由于顾客在这没有明显过错,我认为不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可能有人会认为根据一个常人的理解,拖过的地板应该会滑,自己应该小心,可能这些人会认为你有过错。 对于该事情的解决方法,你可以跟饭店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示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再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本案,你可以起诉饭店违约,或者起诉侵权,至于有什么诉由由你自己决定,但是如果起诉侵权的话你要举证饭店有过错,而违约之诉的话,只要饭店有违约行为就可以了,不用举证其存在过错!
现有的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职责不能完全囿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作狭隘的理解,应根据具体案情,从立法精神出发作出正确的判断。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用餐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是从事劳动工作的前提条件,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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