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丈夫在外面欠债,妻子不必一起偿还。如果欠款用于夫妻家庭的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妻子事后同意欠款,则应一起偿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用于家庭,与妻子无关,不需要一起偿还。
对父亲的债务,儿子继承父亲遗产的才有义务替父亲还债,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管父亲的债务。即使儿子继承是父亲的遗产,为父亲还债,也只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超过所继承遗产的数额的,儿子不用还。以前所购房子是谁购的?如果以前房子是儿子自己购买的,不必用于还父亲的债务:只用所继承的遗产偿还债务,所继承的遗产不足偿还的,不管,由其他人用继承的遗产偿还。如果以前所购的房子是父亲的遗产:应当用于偿还父亲所欠的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6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