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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职责

2022-07-14
学校无责。学生伤害意外处置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导致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意外,学校做法并无不当的,不承受意外职责;意外职责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限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路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私行动去职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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