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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生效案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一)检察院受理当事人决定投诉后,...
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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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 2、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4、人民法院就抗诉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二条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一)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再审申请的;(二)认为再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三)认为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四)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有违法行为的。此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自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以下理由申请监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再审判决和裁定;(二)再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本案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
刑事案件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方法是:向检察院控申处递交书面材料,并收集足够支撑抗诉理由的证据材料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项申诉权利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可以说是当事人保障自身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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