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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交货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提前交货,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的,债务人应当支付该笔费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
提前履行合同,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损害对方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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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赔偿的损失是因为违约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不包括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简单的说:先履行抗辩权是"后者"的拒绝 不安抗辩权是“前者”的拒绝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 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我的理解是:第一,卖方有义务提前办理还贷以使房屋达到可以交易的状态。那么,卖方应当自行承担提前还贷的违约金。第二,按照一般理解,税费是指购房过户办理权证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不包括银行违约金。第三,如果双方协商银行违约金的承担最好。第四,卖方不按期协助卖方办理过户,按照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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