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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的,为了与对方结婚必须给的钱,就属于彩礼钱。如果不是按照当地风俗给对方的财物,是双方感情好的情况下...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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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要对方承担彩礼债务的,只有在具备法定情形时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具体情形如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彩礼通常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因为它往往是男方为了让女方及女方家属同意结婚而进行的赠与,所以一般在婚前交付给了女方,按照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登记结婚后交给女方,双方没有对该财产明确约定,离婚时可以属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发生离婚彩礼纠纷,案情符合法定退还彩礼情形,判决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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