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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将父母房产过户,女儿是否仍具有继承权?

2024-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女儿在其父去世之前已将房产过户至其名下,则该房产将归她所有,不再是其父的遗产。因此,女儿丧失了继承权。在遗产继承程序启动后,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依次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依次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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