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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计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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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注意,这里是分段计税。举个栗子,假设某企业原始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00万元,那么第一个100万元按25%计算是25万元,第二个100万元按50%计算是50万元,加起来就是75万元,相对200万元减少了62.5%,减税幅度明显。rr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r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些附加税费,全部跟随增值税免除。rr4、印花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r5、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国务院的提法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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