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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8号)规定,劳动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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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方面,主要政策有:①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②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③下岗失业人员承包开发荒山、荒沙、荒水、荒地、荒滩,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的,从受益年度起3年免征农业特产税。
19年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大批职工下岗和失业。尽管政府通过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采取“三三制”原则来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但是,暂时的救助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下岗职工一日不能实现再就业,国家的负担就一日不减,下岗职工自身的生活也不能得到根本改善。因此,为帮助下岗职工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帮助其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能力,尽快地实现再就业,19年―2000年,劳动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了第一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并从2001年开始,组织实施了第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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