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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作出即成立,但生效时一定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2、编制...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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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为立遗嘱人严格保守有关的秘密直至终身。要成为遗嘱执行人,首先肯定是要具有执行遗嘱的能力,至少要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吧。至于究竟应该怎么确定遗嘱执行人,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首先要看遗嘱人是否在遗嘱中有指定,有的话就是指定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不然就按照其他的方式确定遗嘱执行人。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有效。消除危急情况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消除危急情况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无见证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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