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市规划区外各旗、县(区)城镇绿化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规划、水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树木的行为:(一)在树木旁或者树坑内用火、堆放杂物,或者向树木根部倾倒危害树木生长物质;(二)在树木上涂、写、刻、画,擅自悬挂、张贴广告或者其他物品;(三)攀、折、钉、拴树木;(四)除紧急抢修临时搭建围挡外,在树木一米范围内搭建施工围挡以及五米内设置广告牌;(五)其他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行为。
市、区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地建设规划,编制城市绿地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69人已浏览
906人已浏览
1,667人已浏览
6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