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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答案很简单:一年。但是很多人对交强险的性质,以及投保交强险存在的特殊情况等相关内容知道的并不多,下面以此题来为您普及一下交强险的相关知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是1年,但也有特殊情况可以投保短期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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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由承保的保险机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机动车应当投保而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青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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