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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国有企业渎职罪的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企业渎职罪是指国有公司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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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二)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国有机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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