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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用取证,信用用卡是个人名下的,透不透支,那也是谁名下谁负责呀。这都是谁起诉举证的,不用妻子去取证呀。如果你妻子想证明自己没用丈夫的信用卡...
1、妻子使用丈夫信用卡并透支犯罪,丈夫如果不知情则不属于共犯。 2、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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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信用卡的欠款,是很难证明是个人债务的。如果不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可以参考两高的《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具体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本金和利息的相加后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在具体金额方面,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数额较大",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可能在10年以上。而透支金额在5000元以下,则要承担还清欠款及利息的民事责任,并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备案,存下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借的债务,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没有借债的一方,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就不承担偿还义务。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的判断标准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因此,如果有证据表明,透支信用卡的钱,是一方用于购买个人奢侈品,或者偿还个人赌博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当然,如果有一部分款项确实用于二人的共同生活,该部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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