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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应按共有财产处理。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分割时采取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
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应按共有财产处理。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分割时采取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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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一般存在于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中。而恋人在婚前联名购置房产时,由于双方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任何上述关系,因此双方的财产份额一般需要由双方进行约定。这种约定体现在房屋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房屋共有权证记载的内容中,即通过主管机关登记的形式固定下来。(注意产权证中的产权人是以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为准的)
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是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至于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就是说,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而只能是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了的财产,或某种原因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双方就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除了诉讼外的另一种离婚方式,叫做协议离婚或登记离婚,也是人们最常用的一种方式。问: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问题反悔,这时应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协议内容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财产分割协议而产生纠纷,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在确认协议效力的基础上,判决不履行协议的一方按照协议履行。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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