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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个人著作权财产权利是多少年?《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为财产权,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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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电影剧本属于文学作品,即便未经历导演演员等二度创作被最终摄制为电影,亦可独立出版发行、以文字形式体现其文学价值。而剧本在拍摄过程中必然发生调整与更改,经历演员表演、导演调度、摄影、剪辑等等的二度创作,所以当剧本被拍摄为电影成片后,成片剧本(再度还原为文字剧本)与原先的剧本是有差异的,成片和成片剧本版权都属于全体制作人员——也就是制片公司。至于原剧本是否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独立使用,需要作者与制作方在订立转让合同时注明。因此若是出版社未经许可便出版电影剧本,便侵犯了原作者和制片公司的著作权。
对于个人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的表述如下: 一、公民的作品。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 三、电影作品以及创作手法类似摄制电影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取报酬的权利的保护期也是五十年,一直持续到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从完成后起算,五十年内没有发表,就不会享受有保护期。 四、表演者的身体权以及保护演出形象不被曲解权,录音录像、现场直播、公开放松、复制表演和信息互联网传播表演的保护期是五十年,持续到该表演演出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对其广播、转播的节目权利的保护期是五十年,截止到首次播出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我国的著作权法会分别对对著作人身权还有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作出不同的规定。 根据第20条规定,作者的修改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全都不被限制。也就是说这三项权利受到法律的永久保护。由于发表权和作者能够行使著作财产权紧密联系,著作权法对此做出了另外的规定。 根据第21条规定,著作发表权的保护期和财产权利的保护时间是相同的,全都是作者一生还有其死亡后的50年。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限一般是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但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该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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