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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合法权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
怎样才算有效的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一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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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使用者姓名、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场所(五)工作时间和休息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险、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九)法律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了定金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交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关于合同补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
《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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