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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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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第56条的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在刑事案件中,符合《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条的规定,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1)、未成年人;(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表现,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内在要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1、未成年人; 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4、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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