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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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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扣留机动车、拘留15日; 无牌上路:罚款200元、扣留机动车; 没有合格标志:罚款200元; 没有保险标志:罚款200元;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罚款200元,并暂扣车辆; 没有交强险:罚款240元(摩托车交强险费率的2倍)。 上述六项累计:罚款3040元、拘留15天、扣留机顶车。 必须凭驾驶证、机动车登记手续才能领回被扣车辆,若三个月内未能领回,车辆将被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摩托车无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无证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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