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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子公司至少5家;(2)母公司及其...
设立企业集团,手续上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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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设立集团公司的条件:1。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至少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应当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设立企业集团,但注册资本应当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4、集团成员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注册集团应具备的条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以上,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注册资金在1亿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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