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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 鉴定可以依据《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具体可以查询,以下是节选。 Ⅰ级伤残 l.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⒈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⒈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⒈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⒈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⒈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分级原则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一、基本工伤赔偿费用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其他(如因病情所需的后续治疗费用等) 2.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 4、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是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 5.护理费 二、工伤伤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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