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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黑人保发[2010]53号“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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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可见的规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根据情况不同,烈士是80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基本退休费;因公牺牲是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是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参照本标准,事业单位。
请参见,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黑人保发〔2010〕53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中直行业、军工、煤炭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仍由原规定渠道支付。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四、本通知下发后,如国家对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
死亡职工配偶年满50岁或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列为被供养人员。所以他配偶现在不具备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50岁后可以领取,直至死亡时停发。孩子,应当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到年满18周岁停发。困难补助金是要发给直系亲属:职工生前8个月缴费工资。此外还应当发放丧葬补助金,不按规定火葬而进行土葬的不发。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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