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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担保的债务,如果是双方意思表示或者事后经一方追认,或者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担保之债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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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并非一定是或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在认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时,会考虑这几个条件:1.婚姻存续期间;2.未约定为个人债务;3.债权人不知道夫妻分别财产制的约定;4.取得配偶的同意或该担保是为共同生活所为,即一方对外担保之目的系为共同生活的,则法院会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纠纷层出不穷,若该债务形式为对外提供的担保,该担保未经夫妻另外一方同意,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可以认定,该担保债务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如下: 1、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4、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责任: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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