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因法律文书继承等设立变更变更或消灭的物权何时起生效?

2021-10-19
(一)由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件和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物权成立、变更、转让或消失的,法律文件和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有效。(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合法建设、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除物权的,在实施行为成果时有效。(4)根据前三项规定享有房地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注册的,未注册,不发生物权效力。

相关法规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