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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
1、要进行债务重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通过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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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处理债务重组损益因为重组是在人作出让步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不管债务重组采取哪种方式,债务重组的结果必然使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而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企业应分别将其记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和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帐户。若债权人计提了坏帐准备,应先冲减坏帐准备,不足部分于当期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二、正确处理资产转让损益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除了取得债务重组收益外,还会发生资产转让损益。因为非现金资产转让时,是按其公允价值而非其帐面价值来计价并清偿债务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大于或小于资产的帐面价值,二者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资产转让损益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需要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是根据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在损益表中体现。若转让的资产为存货,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其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存货的帐面余额扣除有关损失准备后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失。该损益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而是分别作为利润表的项目在表中自动体现。若转让的资产为无形资产,则转让的无形资产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该收入及其相关成本、税金之间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该损益也自动反映在利润表中,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若转让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其公允价值计入固定资产清理帐户,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与清理支出之间的差额为资产转让损益。若为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若为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记录接受的非现金资产,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3、债务重组采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4、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并确认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综上所述,债务重组是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定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无法收回,因此在会计上被确认为重组损失。这部分损失实际上是债权人在重组日确认的坏账。基于重组业务的特殊性,直接支付营业外支出,而不是管理费用或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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