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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共有财产,你妈去世后,一半归你妈,一半归你父亲。如是你妈个人财产,则全是你妈的遗产,如是你父亲个人财产,则你妈去世不涉及你父亲个人房产...
四合院是否您父亲与您母亲结婚前的个人财产?现在的房子是否拆迁安置房?如果您姐姐的女儿没有证据证明以上情况,可以将该房屋视为您母亲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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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名字上是你母亲的,如果是你父母结婚后所购置,房子仍然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你母亲一人的财产。你说的是继承协议:如果你母亲还在,这继承协议写了也没多大用,拆迁后的安置房仍然归你母亲或你父母所有,你们无权分。但如果拆迁房是按人口安置,有你和你姐的份,你和你姐可以得到属于你们的部分。如果你父母现在都已经不在了:拆迁的安置房应由你们姐妹、你父母的其他子女(如果有的话)、还在世的你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共同继承。如果你父母仅有你们姐妹两个子女,你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都不在了,就由你们两人继承,此种情况下可以写继承协议协商继承。继承协议:写清继承人的姓名、年龄、与父母亲属关系、住址、身份证号等其他信息,再写清楚财产有什么、如何分,双方签名并写上日期就行了。
继母的儿子在继母结婚的时候是否已经成年,如果未成年,与父亲形成了抚养关系,就与父的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 父亲与继母结婚后购买房产,写儿子乙的名字,就等于是父亲赠与给儿子乙的财产,继母与儿子乙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所以没有继承权,如果儿子与父亲的名字,继母对属于父亲的那部分产权有继承权,继母的儿子如与父亲形成抚养关系,对父亲的那一部分也有继承权,因为是婚后父亲与继母共同购买的,属于父亲的那部分属于他们夫妻的共有财产,继承的时候,父亲的产权有一半是继母的,剩下的一般由继母,儿子乙,共同继承,如果继母的儿子也与父亲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他也是合法的继承人,
如果房子是你母亲的个人财产的话,你和你父亲都有继承权,也就是你和你父亲都可以得到房子的二分之一。如果你父亲立下遗嘱把房子留给他外甥的话,这个遗嘱对于属于你父亲的二分之一房产是有效的,当然对于你的二分之一是无效的。如果房子是你父母婚后买的,即便是只有你母亲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那样的话,房子应当首先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你母亲的遗产只有房子的二分之一,这二分之一作为你母亲的遗产再被你和你父亲平分,也就是说你只能分到房子的四分之一。如果你父亲立遗嘱将房子留给你的话,只要在遗嘱中特别说明是留给你一个人的,则无论你是否结婚,房子都是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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