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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的债权进行转让需要债权人与第三人协商达成转让债权的一致意见,并由债权人及时告知债务人。且该执行中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能被转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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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时,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权利承受人,包含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承受债权的人。但是债权受让方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因由债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或者转让方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排除其他权利人后作出裁定,变更申请执行的主体。
债权转让后,要想强制执行,首先要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24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债务转让,除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外,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才有生效。 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三、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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