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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
怎么补偿这个一般是依据双方协商处理,并不是婚姻过错方。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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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方出轨,离婚时另一方应当如何争取财产这个问题。 非常遗憾地告诉大家,在道德上,我们谴责婚内出轨的行为,但是在法律上,出轨不会导致离婚时财产的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为什么会这样规定,我想,背后可能有它深刻的法理。 那么,坚守夫妻忠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就没有一点财产方面的救济途径吗? 不是的。如果一方出轨的严重程度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的地步,那么另一方是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 如果没有达到,那么另一方也可以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而请求给予一定补偿。 友情提醒,如果双方有签订书面的保证书或者协议书,明确约定一方出轨,则离婚时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那么离婚时,是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 如果是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情形,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怎么补偿这个一般是依据双方协商处理,并不是婚姻过错方。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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