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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时一方和别人同居所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是否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4-12-03
关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一处房产的问题,毋庸置疑地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按照这一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 对于早在2002年就已经购置的另一套房产,尽管A和B在该房产中共同生活并完成了购买行为,但需要指出的是,共同居住行为本身并不足以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法律层面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不能仅依据同居这一事实来认定同居期间任何一方所购得的财产就是共有属性,更无法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妥善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主张共享所有权的一方想要将该房产成为共有物,则需要对主张共享所有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B声称争议房屋是两人的共同财产,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在购房过程中有任何形式的投资或贡献。然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B尚未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购房过程中确实有过相应的投入。根据调查所得的房屋购买日期以及支付房款的具体情况来看,也确认了该房屋应完全归属于A在婚前所购得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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