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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分居后丈夫所欠的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方面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要一起偿还;如果分居后丈夫所欠的债,是因为从事赌博...
如果已经离婚了,那女方就不需要承担。如果没有离婚,分居是不影响的,是要双方承担,除非能证明是男方单方的债务且并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经营,那么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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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3)在婚内双方约定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但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除外。 (4)用于违法犯罪如赌博、吸毒等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 (5)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6)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
判断标准除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情形以外还应当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此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可慎重考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身份关系而已。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显然有失公允。
分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同居义务的法律制度,那么夫妻在分居期间,一方举债,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该条规定明确了只有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同居义务已终止,则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一方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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