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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即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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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丧失劳动能力后至恢复劳动能力这一段期间内,因无法正常劳动,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数额的确定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这时误工费需要按照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种情况一般集中于有固定工作、有劳动合同、有社会保险、有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群体。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这时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这种情况一般集中于自由职业者或进城务工者,但三年来的工作岗位及收入状况很难取证证明,因此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很少。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的收入状况,这时误工费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对第“2”类情况的补充,因为适用第“2”类情况的证据很难取得,因此在无证据证实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时,人民法院需要按照受害人自己所陈述的工作岗位及性质,推定其相同或相近的行业,根据人民法院所在省级统计局所统计的上一年度该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予以计算误工费。这时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受害人无法证实自己的工作岗位及性质,人民法院在不能推定受害人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行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省级统计局所统计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非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误工费。
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的标准无特殊情况下是30元一天。误工费有工资按工资赔偿,低于平均工资按平均工资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费,营养费,30一天,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丧失劳动能力后至恢复劳动能力这一段期间内,因无法正常劳动,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数额的确定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这时误工费需要按照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种情况一般集中于有固定工作、有劳动合同、有社会保险、有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群体。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这时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这种情况一般集中于自由职业者或进城务工者,但三年来的工作岗位及收入状况很难取证证明,因此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很少。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的收入状况,这时误工费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对第“2”类情况的补充,因为适用第“2”类情况的证据很难取得,因此在无证据证实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时,人民法院需要按照受害人自己所陈述的工作岗位及性质,推定其相同或相近的行业,根据人民法院所在省级统计局所统计的上一年度该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予以计算误工费。这时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受害人无法证实自己的工作岗位及性质,人民法院在不能推定受害人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行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省级统计局所统计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非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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