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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措施;(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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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中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辖区危险路段排查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受理适用自行协商处理和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保护、先期处置和纠纷的化解工作;(二)提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对策、措施和意见,指导乡(镇)交管站及村交管室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三)协调、督促辖区负有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履行职责;定期检查、指导辖区有车单位及学校、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措施;(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四)按照职责权限,办理挂牌考证和驾驶人、车辆检审验业务;(五)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六)督促、指导交警中队、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及村(社)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考核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乡镇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安全管理、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机动车摸底登记、交通安全宣传、查纠违法等工作。
司法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参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矛盾纠纷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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