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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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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取决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算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以个人名义对外进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这笔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果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或者用于你也应当承担责任的事件上的话,则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你不需要为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这笔债务用于了共同生活或者用于了你也应当承担责任的事件上的话,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应当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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