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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其他的权利如下:一、破产申请权及破产知情权;二、债权人的撤销权;三、债权人的质询权、表决权、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
破产程序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如下: 一、破产申请权及破产知情权;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 三、债权人的质询权、表决权、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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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其他的权利如下:一、破产申请权及破产知情权;二、债权人的撤销权;三、债权人的质询权、表决权、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3)债权人公平受偿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破产中遇到其他债权人申请执行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1(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以及有财产担保不放弃优先受偿权但担保财产不足清偿债权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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