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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尚未修订,因此目前适用现行规定,二胎没有陪产假。 (1)根据上海市的规定:男方陪产假属于奖励晚育的措施,二胎生育不属...
二胎期间,女职工可享有的产假和一胎产假并无差别,符合政策的二胎生育产假和一胎一样,同样都是不少于98天的产假,然后依据各地不同的生育条例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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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只开放了二胎政策,生育两个孩子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超生第三个孩子,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生第三胎的,是无法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的。
分娩第二胎,由于未办准生证,属于计划外生育,且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将受到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乃至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的处罚。能否享受有薪产假,无法从现有法律中得到答案。但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以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夫妻未经批准生育第二胎或者两胎以上子女的,为无计划生育。对无计划生育者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的待遇”的规定判断,超生第二胎是不能享受有薪产假的。
目前国家只开放了二胎政策,生育两个孩子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超生第三个孩子,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生第三胎的,是无法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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