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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离婚案件涉及的是身份关系,它直接关系到家庭...
1、不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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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离婚案件涉及的是身份关系,它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存废,因此,解除还是维持这种身份关系,应当十分慎重,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达意见,而不宜由诉讼代理人转达。同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能否离婚,主要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关于这个问题,诉讼代理人往往把握不准,难以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而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出庭,调解则无法进行。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也就是说离婚被告人不出庭,只要是收到了传票,而且有正当理由告知无法出庭,那么法院还是可以继续审理判决的,即缺席判决。这不影响法院依法作出公证裁决,但最好能够出席现场,因为婚姻关系关乎家庭和孩子,离婚就意味着家庭解体,所以还是本人出席表达意愿为好。
起诉离婚时,被告一般必须亲自到庭。被告不出席的,法院会公告对被告采取拘传的措施。经法院拘传被告未到庭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缺席判决。按缺席审判的,被告视为放弃质证与辩驳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具有人身专属性,需要当事人出庭审理,同时,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所谓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场的,被告视为缺席审判。不过被告缺席判决并不会影响法院判决离婚,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查证后确实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即使被告没有到庭,法院也依旧会判决二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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