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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股份的划分应当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等费用的之后进行,按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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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股份的划分应当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等费用的之后进行,按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解散事由,1、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5、公司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可以处理。
作为股东,可以向董事长提议召集股东大会,如果董事长不召集,可以向监事提议,监事不召集,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直接召集,决议成立清算组。如果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并表决通过延长经营期限,公司得以存续,无需清算。但是对延续公司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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