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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
只要申请人能提供交通事故的担保,一般法院都会支持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步骤: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 2、法院收到保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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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不便执行,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需要交纳相应的费用。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起诉后的职权或者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未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诉讼前财产保全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法院无权自行启动。当事人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时,才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如果肇事司机没有酗酒、逃逸或无证驾驶问题,且肇事车辆有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则无需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在下列情况下,通常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诉前财产保全:1。事故机动车方不支付医疗费用的;2、没有交强险,也没有第三方责任商业保险;3、事故机动车方的保险金不足以赔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也可以根据职权法院自行启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要求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驳回财产保全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类似于诉前的财产保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此外,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其他财产不得保全。
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与《通知》、《规定》相比,《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作了全面修订,表现为: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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