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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婚姻期间的房产分割问题

2024-12-0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在面临离婚纠纷时无需进行财产分割,仍旧归属原所有者。不过,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果房产所有权证书上同时记载着夫妻二人的姓名,那么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合理分配。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裁决。 进一步地,如果在婚前购置房产的资金来源于双方父母,那么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双方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来对房产进行分割。 如果在婚前某一方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并取得了房产所有权,而房产所有权证书上仅有其一人的姓名,婚后另一方参与了房贷还款,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仍然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所有,但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共同还贷部分的相应补偿金。 同样地,如果房产所有权证书上同时记载着夫妻二人的姓名,且婚后也是由某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贷款,那么该房产依旧属于该方所有,在离婚时无需进行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于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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