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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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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过程。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障碍评定是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伤员障碍评定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伤员障碍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以下是道路交通事故障碍评估内容。道路交通事故障碍评价内容具体如下:评价原则障碍评价应根据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认真分析障碍和事故、损伤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价。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如果治疗结束意见不一致,事务机关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确定治疗结束。评估人的条件:评估人应由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负责。评定人的权利和义务评定人的权利a)有权了解与评定相关的事件和其他资料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相关的问题c)有权根据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受伤者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d)有权因专业知识的限制和鉴定资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评定人义务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c)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d)保守案件秘密;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评定书评定人评定完毕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字。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残疾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者的残疾情况,将受伤者的残疾程度划分为10级,从1级(100%)到1级(10%),各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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