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对涉外结婚的规定如下: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 2、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3、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民政部关于颁布《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第四条,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涉外婚姻法适用规定:婚姻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住的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经常居住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