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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户主同意。与户主同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属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情况下,公民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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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公传发〔2008〕180号)都明确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等措施相挂钩;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未施行节育手术、政策外生育婴儿的人,其新生儿都应当给予落户。
没有住证明书由查询机构发行,无需住房主签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书应注明查询日期和住宅所有权信息的利用用途。如果不能查询以下情况,查询机构可以发行没有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书:(1)查询人提供的住宅位置和权利证明书号码无法查询的(2)要求查询的住宅尚未进行权利登记的(3)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情况。
是的。补办结婚证所需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保管结婚登记档案的单位出具的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申请补办结婚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照片3张。备注: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出具相关证明。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结婚证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一般建议去原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受理结婚证和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在仍然保持这种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填写《婚姻登记证申请补领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向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登记时间、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理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应同时提交身份证件。 当事人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过严格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当事人有婚姻关系的,可以补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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