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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监护人可以是配偶、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老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先由其配偶担任监护人,配偶无法担任的,由其子女、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担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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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监护人可以是配偶、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监护人的确定必须由具有监护义务的所有人(即老人所有子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才行,达不成一致意见,可有居委会或村委会(其他司法调节机构)指定监护人,将产生法律效力。 2、指定监护人需要以书面形式呈现。需要盖章。 3、所有子女都具有赡养年老且无经济来源父母的法律义务,不赡养老人,其他有监护权的子女可以替老人提起诉讼。 4、遗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法定和遗嘱。如果是法定继承,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法律上还是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只是少分或者不分。
对于老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是如果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按顺序可作为其监护人的。 如果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可以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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