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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死亡的话,首先你应该到,当地派出所吧,他的户口注销。到当地计生办登记结婚的时候。可以向他们说明情况。如果,户口本已经更换了。看不到注销过...
丧偶再婚无死亡证明如下 不需要死亡证明。 死亡后户口注销,注销原因为死亡,把户口本带着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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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婚姻登记数据进行了升级完善,将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民委等多个部门登记的人口死亡数据与市民政局的殡葬火化数据以及婚姻登记数据相整合。部分因种种原因无法出具配偶死亡证明的丧偶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可直接从数据库中获得丧偶依据。 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及《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提交丧偶证明(包括结婚证明及配偶死亡证明)。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副处长葛东升告诉北青报记者,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当事人提交此证明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部分丧偶当事人的配偶可能去世时间比较长,配偶死亡证明或已不在手中,需要重新找资料、跑部门开具死亡证明,过程会比较繁琐。”葛东升表示,本着让“百姓少跑路”的宗旨,市民政局将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民委等多个部门的死亡人口数据,与市民政局的殡葬火化数据整合,并纳入本市婚姻登记数据库,形成婚姻登记相关数据库。数据库中的死亡记录可以作为丧偶当事人再次办理婚姻登记的依据。
如果没有的话就可以不管直接可以结婚;如果不见了的话,可以到所属单位查询并写证明。之前是什么机关给你出具的死亡证明,再去补办也行。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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