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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
1. 通过集中清收不良资产,国有商业银行通常会成立攻坚队,以清收不良资产为重点开展不良资产清收攻坚战。这包括压缩不良资产余额,调整经营绩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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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良资产是一个广泛的范畴,它主要是指会计科目的坏账科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政府、证券、保险、资金等领域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产生不良资产的源头。 2. 银行的不良资产严格意义上也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指的是借款人未能按期、按量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况。换句话说,银行发放的贷款无法按照预先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还可以通过参与企业股权和生产经营活动,并赋予监事职能。 3. 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适用于统一的会计准则。这类不良资产指的是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在亏损挂账,以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抽逃注册资金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股东或发起人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然而,这个定义并没有详细解释“抽逃”的含义。一般认为,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具体表现为在财务账册上,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于公司,然后以撤回、转移、混同、冲抵等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股东个人所有。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公司法已经修改,允许股东认缴出资。因此,以后虚假出资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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